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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在我家樓下管理員處講電話,
當時約莫晚上八時許,管理員已下班,
我想說要進電梯手機收訊不清,索性坐在管理員位置上講電話,

一名婦人約莫六七十歲,操本省口音,自稱住在同大樓四樓,
一開大門進來,看到我,就怒氣沖沖問我:「你是誰,坐在這裡幹嘛?」
我:「我在講電話,我住八樓。」
婦人:「住八樓幹嘛不去八樓講電話,坐在這裡,我看你根本是賊。」
我:「你誤會了,我真的住八樓,我跟管理員很熟哩。」
婦人:「那管理員姓什麼?」
我:「管理員姓黃啊。」
婦人:「算你猜對了。」
我:「我真的認識管理員好不好,而且我爸媽在附近做生意20幾年了,我怎麼可能是賊。」
婦人:「你騙誰啊,我怎麼從來沒看過你。」
我:「真的啊,我爸在巷子裡賣水果賣了20幾年,不信我打電話叫她們來。」

然後我打電話叫我爸媽來作證。爸媽姐到場後,
婦人馬上態度180度大轉變,一直說是誤會一場啦,找了一大堆藉口牽拖。
我不爽他咄咄逼人,說要報警告他妨礙名譽。
我媽卻說要息事寧人,叫我別跟他計較,歐巴喪。

然後我們就各自回家。


大約一個多小時後,婦人報警,她與她丈夫領著兩個員警到我家店裡,說我們剛剛恐嚇他。
我媽說:「你誣賴我女兒是賊,我們沒跟你計較,現在你報警,豈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。」

員警出場打圓場,說是誤會一場,大家互相不要計較了,然後備案。

隔天下午午餐過後,全家都在。
里長騎摩托車來我們店裡,問我們是不是在外面結怨。
說有一婦人到醫院開驗傷單,要告我們傷害。
要我們去里長辦公室對質。

我跟爸媽心想一定是昨天那個歐巴喪。
所以我先報警,請警察當公證人,再一起去里長辦公室。
婦人誣賴我們全家圍毆他,害他身受重傷,他還去醫院開驗傷單,並請里長當公正,要對我提出傷害告訴。

我說我們除了口角爭執之外,根本沒有身體接觸,連碰都沒碰他一下,
而且他誣賴我,我不跟他計較,他還敢反過來告我。

真是歹年冬,多瘋人。

現在的情形是,婦人一開始報案請員警來我家店裡,並沒有表示他身體受傷,所以他之後的傷害我們一無所知。
另外,婦人若真提出告訴,將對檢察官陳述案發經過,只要他說出因為他說我是賊,我和他才發生口角,
我就要以此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,並反告他誣告。

真希望不要上法院,一年初始就碰到這種事情,真是我這28年來遇過最誇張的事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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